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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3-9-26
【法律文号】:粤劳社[2003]128号 【执行日期】:2003-9-26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粤劳社[2003]128号
【字体:  
转发劳动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1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厅发现的《关于开展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03]635号)和《关于印发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劳社[2003]120号)一并执行。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为了切实加快推进我省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请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于10月15日前抓紧组织认定一批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并向社会公布。认定结果由市劳动保障局汇总报我厅培训就业处。各市、县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牌匾要求采用不锈钢底红字(样式见附件),由各市、县自行制作。
  二、有条件建立远程培训辅导站点的培训机构,应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现代制造技术数控工艺员等远程培训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3]30号)求,向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经省厅加具意见后报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审核批准。
  三、为了及时掌握、总结和通报再就业培训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市做好相关统计填报工作。
  (一)统计情况包括:1、《再就业培训工作进展情况报表》和《创业培训进展情况报表》(见附件);2、报表分析;3、培训基本情况及主要做法、效果和享受补贴政策情况。
  (二)统计分工及填报要求。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汇总辖区内市、县、区统计范围的情况,省属单位统计情况直接报我厅。
  统计情况实行按季度汇总上报,各市和省属单位应在每季度终了后5日内报我厅培训就业处,并同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通报。
  通讯地址:广州市教育路88号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培训就业处
  邮政编码:510030
  联系人:张丽丽、关小兰
  联系电话:020-83179572、83329249、83377615(传真)
  附件:1、再就业培训工作进展情况报表
  2、创业培训进展情况报表
  3、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牌匾样式
  转发文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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