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
|
在线咨询
|
HR知识库
|
专题汇总
|
资料下载
|
劳保新闻
|
劳保数据
|
案例研讨
|
新劳动法
|
HR论坛
|
考证培训
|
劳务派遣
|
红日培训
|
注册
|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HR工具搜索
劳保数据查询
合同
加班工资
社保
养老
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合同法
养老保险
个人所得税
【颁发部门】: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垦总局
【颁布日期】:2003-9-23
【法律文号】:粤劳社[2003]125号
【执行日期】:2003-9-23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垦总局
粤劳社[2003]125号
【字体:
大
中
小
】
关于解决当前广东农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农垦局:
为切实解决广东农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问题,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根据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务院侨办《关于农垦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15号)、《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粤办会函[2003]73号),结合广东农垦的实际,现就解决广东农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3年7月1日起,按照属地原则,广东农垦系统分别以所辖各农垦局作为统筹单位纳入所在地级市社会养老保险统筹。
二、养老保险基金的收付实行全额结算。各农垦局所属单位的单位和个人缴费由所在市农垦局社保办事处负责足额向所在地级市地税机关划解,直接缴入所在市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各农垦局要加大工业征缴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在中央财政未明确对广东农垦的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给予补助前,采取省养老保险调剂金、省财政、省农垦各负担三分之一的办法,共同承担按应收养老保险费总额的90%与养老金足额发放所需的基金收支缺口。
基金收支缺口测算一定三年。本次测算期(2003年7月至2006年6月)每年平均缺口15,197万元,由省养老保险调剂金、省财政补助和省农垦自筹资金各承担5,066万元。省养老保险调剂金、省财政补助资金和省农垦自筹资金在每季度初同时预拨到各农垦局所在地级市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省农垦自筹资金尚未到位时,省养老保险调剂金和省财政补助资金不予拨付。
三、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其本人申报的当月工资、薪金计算,超过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征养老保险费,低于所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征。单位的缴费工资基数按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申报。个人缴费比例统一为8%,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按所在地政府规定的统一标准执行。
四、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和职工,实行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参保办法,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方式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后,可按月、季、 半年缴纳,或在收获季节集中结算扣缴,但当年应缴费必须在年终结清,养老金的发放时间与之相对应。
五、纳入地方统筹后,离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以各农垦局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过渡性养老金按粤府办[2002]6号文件进行核定,个人帐户养老金按个人帐户储存额的一百二十分之一计发。
六、原未纳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管理的各农垦局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的工商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应按规定从1994年1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并纳入所在地级市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补缴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工资基数分别按2002年度所在市的缴费比例(含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实行一次性补缴,所需资金由所在单位自筹解决。
原由各农垦局机关、事业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职工,参加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后的养老金水平低于原离退休费水平的,差额部分按原经费供给渠道由所在单位补齐。
七、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政策认真做好农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纳入地方统筹的各项工作。对本《通知》实施前已办理离退休的人员,要按统一标准清理统筹项目,严格审核退休条件,核定基本养老金。核定后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为保证本《通知》实施前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平稳过渡,各地要考虑新老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差距,对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提高幅度作适当控制。具体办法由所在地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农垦局共同研究制定,报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审定后执行。
省级养老调剂金、省财政补助资金、省农垦自筹资金和按应征收养老保险费的90%足额到位后,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所在市社保经办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发放的责任由农垦局所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
八、加强养老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垦总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和社会化发放情况进行检查,以确保基金专款专用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网络收藏夹:
上一条:
转发劳动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
关于2003年度我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不作调整的通知
国家 法规
更多…
·
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关于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办法的通知
·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
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
关于养老保险公司经营企业年金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关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口径问题的复函
本省相关法规
更多…
·
转发关于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计息办法的通知
·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
关于调整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与账户规模的通知
·
关于解决已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养老保障问题的通知
·
广东省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州市社会化管理特殊人员参加居家养老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
法律法规目录
最新法规(不限类别)
热点法规(不限类别)
国家法律
劳动保障法制工作
行政执法监督
劳动保障监察
其他
劳动就业
就业管理
再就业管理
失业管理
就业服务
其他
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
人员安置与流动
其他
工资与福利
工资
福利
其他
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社会救助
农村社会保险
保险基金管理
最低生活保障
社保综合
劳动标准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职工奖惩
女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其他
劳动安全保护
安全保护
安全生产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
其他
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与技能竞赛
职(执)业资格管理
职业标准与技能鉴定管理
其他
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劳动争议执法监督
其他
劳动人事法综合
劳动综合
人事法规
公务员
其他
其他
计划生育
住房改革及公积金
高等学历、学籍等规定
其他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单位要求单位缴纳社保部分与个人按3:7的比例分摊,是否合理?
单位欠交的养老保险费要自己补齐才能办理退休,怎么办???
我妈妈今年50岁,但在很久之前已经退出工厂,因为还没有购买满15年工龄,现在能一次性购买社保吗?
我给妻子上了养老保险,但是还没到那退休金的时间人就没了,我的钱该怎么办,我又该怎么办?
我在公司上班,开始养老保险金一直没交,现在我想交了,请问我是否可以向公司要求帮我从上班那个月开始补起
关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问题单位应缴部分不欲承担怎么办
我要咨询的问题是:企业关破后内退人员,他原先的养老保险从徐矿集团还是正常交的,去年起其在扬州找了份工
无工作单位干部编社保及医保如何办理
关于特殊工种的养老保险
我爸是林业系统的(公务员)想把户口从某地签到大庆市,还有5年退休,请问社保会怎么签到大庆?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明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增加多少?
辽宁:职工养直系亲属按低保标准救济
今年前10月宁德市企业养老保险净增13781人
齐齐哈尔:护理费发放标准上调
宝鸡60岁以上老人月月可领养老金
养老金上调 2010年四川退休人员月均达1200元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明年起上调 湖南月人均超900元
临安企业退休人员补贴和慰问费调整
退休养老金明年上调10% 陕西今年每月1063.44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明年全国养老金涨10%
相关劳动法解析
什么是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什么是退休费用社会统筹
什么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什么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什么是基本养老金
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的养老保险由哪几部分组成
养老保险有几种类型
什么是养老保险
出境定居停保支付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
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