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发部门】: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颁布日期】:2003-12-1 |
| 【法律文号】:粤劳社[2003]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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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日期】:2003-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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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粤劳社[2003]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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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03年度我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不作调整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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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我省2003年的社会经济发展、物价和就业等实际情况,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2003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仍按2002年省人民政府颁布的七类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个别地区确实需要调整的,可在2002年颁布的标准中选择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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