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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国务院 【颁布日期】:1992-4-24
【法律文号】:国发[1992]22号 【执行日期】:1992-4-24
国务院
国发[1992]22号
【字体:  
批转全国企业管理干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国营企业领导干部进行岗位任职资格培训意见的通知

  对企业领导干部进行岗位任职资格培训的目的,是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和现化管理科学知识的教育,逐步做到培训后任职,培养和造就一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具有奉献精神和高度责任感,能够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要求的社会主义企业领导干部队伍。
  企业领导干部岗位任职资格培训的主要对象,是全国22万多个预算内国营企业的厂长(经理)、党委书记(含纪委书记,下同)、工会主席以及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具体任务是:
  (一)重点抓好对预算内国营大中型企业现职领导干部的培训。"八五"期间,要对预算内国营大中型企业的现职领导干部进行一次岗位任职资格培训。
  (二)积极做好预算内国营小型企业现职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争取用五六年时间完成对预算内小型企业现职领导干部的培训。
  (三)对已经参加过岗位培训的企业领导干部,还要结合每个时期的企业中心工作,进行各种短期培训,使他们不断补充和更新知识。
  (四)抓紧做好国营企业领导干部后备人员的选拔和培训工作。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首先做好国营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后备人员的选拔工作,对后备人员,要提前培训,逐步做到先培训后任职。
  (五)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高等学历的企业管理人才,要积极创造条件,每年从企业选拔一批有实践经验的优秀中青年干部,分别接受大专、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历教育,培养一批跨世纪的中高级企业管理人才。
  二、内容和方法
  (一)培训按企业厂长(经理)、党委书记、工会主席、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六个领导岗位,分别设置若干门课程和专题讲座。培训的主要内容要紧紧围绕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个主题,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现代化企业管理知识,学习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经济法规、计算机应用等知识。要把《中共中央关于传达学习邓小平同志重要谈话的通知》(中发[1992]2号)精神贯穿于整个培训之中,提高企业领导干部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引导他们运用所学知识去研究和解决我国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实际问题,办好现代化企业。
  (二)教学形式和方法要适合成人教育特点,灵活多样、讲求实效,学以致用,开展案例教学和专题研讨,培训采取分散自学与集中面授,考试相结合的办法,有条件的也可全脱产集中学习。对企业领导干部后备人员的培训,采取全脱产的方法,每期培训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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