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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全国广播电视队伍的思想建设,振奋革命精神,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广播电影电视部,人事部研究决定,于1991年下半年表彰一批为广播电视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先进个人在广播电视系统的全体职工中评选。 先进集体在广播电视系统的各级编播、文艺、技术、教育、科研、生产、党政、后勤等基层单位和部门中评选。 鉴于中国电影发行放映系统1989年已经由部进行过表彰,这一次不再参加评选,其它部直属的电影事业单位均参加评选。 评选名额为:全国广播电视系统先进集体125个,劳动模范40名,先进工作者40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的条件是: 1、有一个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敢于同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作斗争,善于管理,联系群众,勤政廉洁,为群众所拥护的领导班子。 2、全体工作人员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工作中群策群力,团结奋进,艰苦创业,遵纪守法,出色完成各项任务。 3、坚持新闻的党性原则,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新闻宣传工作中不断改革创新,严格宣传纪律,在完成重大宣传报道任务中,成绩突出。 4、坚持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文艺创作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努力提高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弘扬时代主旋律。 5、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和其它有关规章制度,并能严格遵守执行,管理水平,工作效率高;在安全播出和安全生产方面成绩显著。 6、重视对干部和职工的政治、文化、业务的培训工作,在提高队伍素质、培养专业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7、积极开展技术革新的技术设备改造,降低成本和消耗,完成生产任务等方面成绩显著。 8、在其它方面做出了显著成绩和重大贡献。 (二)先进个人的条件是: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和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2、热爱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勤奋工作、不怕艰苦、乐于奉献,勇于创新,在广播电视宣传、安全播音、影片生产、事业建设及管理服务工作中成绩显著。 3、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严守职业道德,遵守宣传纪律,敢于同不正之风和坏人坏事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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