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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国家医药管理局 人事部 【颁布日期】:1991-12-3
【法律文号】:国药联人字[91]第500号 【执行日期】:1991-12-3
国家医药管理局 人事部
国药联人字[91]第500号
【字体:  
关于授予全国医药系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局(总公司)、人事(劳动人事)厅局),国家医药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七五"期间,我国医药事业的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得到了蓬勃发展,广大医药职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认真贯彻执行治理整顿,深化改革以及控制总量、调整结构等发展医药的各项方针政策,团结一致,群策群力、克服困难,努力奋斗,在努力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推进科学技术进步,发展医药生产,实现有效供给方面,贡献了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在历次抢险救灾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个人,先进集体。
  继续发展医药事业,振兴医药经济,是医药行业九十年代的艰巨任务。为了进一步动员百万医药职工,振奋精神,同心同德,实现医药发展"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为了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先进集体的带头作用,骨干作用,桥梁作用,弘扬他们那种艰苦奋斗,开拓进取、无私奉献的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表彰他们为发展我国医药事业做出的突出成绩与贡献,国家医药管理局、人事部决定,授予葛发英等81名同志"全国医药系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授予广州市医药公司等83个单位"全国医药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希望获得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保持荣誉、再接再厉,为九十年代我国医药事业的腾飞做出新的贡献。国家医药管理局,人事部号召医药行业广大职工向他们学习,以他们为榜样,掀起"学先进、赶先进、争当先进"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热潮,万众一心,团结奋斗,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医药事业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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