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人事部 【颁布日期】:1991-4-12
【法律文号】:人调司函[1991]9号 【执行日期】:1991-4-12
人事部
人调司函[1991]9号
【字体:  
关于对江苏省人事局《关于能否继续办理工人随调的请示》复函

  江苏省人事局:
  你局《关于能否继续办理工人随调的请示》(苏人[1991]15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我部《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人调发[1991]4号)第十条 关于"干部跨地区调动,有关部门可根据其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家属随调或随迁手续"的规定,因工作需要,机构搬迁,落实政策等原因调动干部,应随带的配偶是全民所有制工人,或成批调动干部而牵涉到应该随调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经调入地区主管人事部门批准抄送劳动部门备案后,可与所调干部一并办理调动手续。特此函复。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更新和维护国家税务总局外语人才库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在国家测绘局各级人事部门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江苏省人事厅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度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事争议处理证据规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省人事争议处理证据规则(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深入实施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战略工程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贯彻实施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江苏省人事争议处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事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