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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 【颁布日期】:1991-5-24
【法律文号】:组通字[1991]34号 【执行日期】:1991-5-24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
组通字[1991]34号
【字体:  
关于为西藏自治区选调干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和政府人事(劳动人事)厅(局),外交部、经贸部、国家旅游局:
  根据西藏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决定今年从各地选调128名干部(其中:县级党政干部60名,专业技术干部68名)到西藏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西藏选调干部是稳定和发 展西藏,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的需要,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对此,各地区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支持,认真做好选调工作。
  二、必须严格掌握选调干部条件。选调对象的基本条件是:政治上坚定,具有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好,作风正;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分配,肯于吃苦,热心为西藏人民服务;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5岁。
  三、这批选调的干部在藏工作时间为十年。干部进藏时要办理调动手续,并转工资、行政和党、团组织关系;进藏后,按西藏有关规定,享受当地干部同等待遇。工作期满调离西藏后,由原调出地区和部门接收安排。
  四、这批干部进藏工作时间较长,有关地区和部门的党组织和领导一定要予以关心爱护,对他们家庭存在的实际困难,要切实帮助解决,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其安心在藏工作。
  五、这次选调干部工作要在12月底基本结束。因选调工作时间较紧,请西藏自治区和各选调地区,部门相互协商,密切配合,抓紧抓好。
  附:选调干部分配方案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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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做好为西藏选派第二批干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西藏干部、工人内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为西藏自治区选调干部的通知
·关于为西藏选派专业技术干部的通知
·关于西藏第三批内调干部、工人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批转西藏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关于大批调出进藏干部、工人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关于做好西藏内调干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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