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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劳动厅关于加强就业训练中心建设促进再就业工程深入实施的通知 川劳就[1998]17号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四日) 八十年代以来,我省就业强有力中心在各级政府以及劳动部门的领导下,坚持培训为就业服务的正确方向,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训练,为促进就业发挥了十分重要作用,全省就业训练中心建设也有了长足的发展。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方就业训练中心的建设严重滞后,办学条件、培训能力以及工作状况还不能适应加强劳动就业工作和深入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需要。有的就业训练中心至今还沿袭计划经济时期的办学模式,从思想观念到工作方法都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职业培训市场的竞争中处于被动状态。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就业训练中心建设,促进再就业工程深入实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措施,下大力加强就业训练中心建设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兼并破产力度逐步加大,下岗、失业职工不断增加,就业形势更加严峻。妥善解决就业和失业问题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要努力提高求职人员的职业技能和竞争就业能力,为他们通过市场就业和再就业创造条件。因此,进一步加强就业训练工作,是各级劳动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 就业训练中心是劳动部门为促进就业而开办的职业培训实体,是组织开展就业训练工作的重要基地。特别是在深入实施再就业工程中,我省就业训练中心不仞要承担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训练任务,更应当在强化对下岗、失业职工的再就来培训工作中起好骨干和示范作用。为此,必须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大力加强就业训练中心建设。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把就业训练中心建设纳入当地劳动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的发展规划,切实加强领导,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从各方面支行就业训练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就业训练中心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各种实际问题,抓好各项扶持政策和资金的落实。各地就业训练中心要尽快调整工作重点,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增强服务功能,扩大培训规模,有断提高培训质量,主动地为深入实施再就业工程搞好配套服务。 二、 发挥就业训练中心的骨干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再就业培训 深入实施再就业工程是当前及今后几年我省劳动工作的重点,也是就业服务的中心工作。各地就业训练中心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解困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四川省“五年五十万”再就业培训计划》(川保就[1998]2号)和经省政府同意,省劳动厅等省级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再就业培训工作,推动我省再就业工程深入实施的通知》(川劳发[1998]13号),充分挖掘现有培训能力,积极开办各种形式的再就业培训班,尽快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再就业培训上来。要根招再就业培训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培训设施,增加专业设置,充实教师队伍,提高培训能力,力争将中心建设成为当地主要的再就业培训基地,在再就业培训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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