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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人事部 【颁布日期】:1991-11-9
【法律文号】:人计发[1991]18号 【执行日期】:1991-11-9
人事部
人计发[1991]18号
【字体:  
关于配合增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做好增资指标核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人事(劳资)司:
  根据人事部的统一布置,全国将在事业单位开展增补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事部正将增补岗位数额和增资指标陆续下达给各地区,各部门。现就做好增资指标的核定工作通知如下:
  1、此次增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增岗数额和增资指标双控制,所下增资指标列入了国家年度工资总额计划。人事计划部门应会同职改部门,根据核定的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增岗数额,及时将增资指标分解落实到基层单位,并相应调整工资基金使用计划,以保证专业技术增岗工作的顺利进行。
  2、此次核定的增资指标较严,望你们也本着同样的原则分解下达,既保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增岗增资的需要,又要使工资总额的增长得到控制。为了使增资指标下达较切合实际,在指标下达前,可根据职改部门分解下达的增岗数额和事业单位拟聘人员工资状况,组织基层单位做好所需增资额的测算工作。
  3、如下达的增资指标确实偏紧,不能保证高、中级职务的增岗需要,请你们认真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增岗增资测算表》(表式附后),按照计划管理程序提出报告。我们将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对增资指标予以适当调整。未经批准,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自行突破增资指标。
  4、中央驻地方事业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事部门参照上述办法,进行增资测算和办理增资指标调整工作。
  附件:专业技术人员增岗增资测算表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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