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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人事部 【颁布日期】:1991-4-25
【法律文号】:人专发[1991]9号 【执行日期】:1991-4-25
人事部
人专发[1991]9号
【字体:  
关于印发1991年给部分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1991年给部分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的决定,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将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原则同意的《关于1991年给部分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实施方案》(如有变动,按国务院发文为准)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实施方案》中规定的选拔范围,标准、条件、选拔程序和工作进度抓紧开展选拔推荐工作。
  二、为了使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有计划地顺利进行,人事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选拔数量和选拔范围,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在科研、高教、工程、农业、卫生五大系列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较集中的一些部委下达控制指标参考数。
  对由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和各计划单列市,分别由各归口管理部委和各计划单列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负责选拔推荐,不单独下达控制指标参考数,对一些没有或只有很少数量五大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部门,也不下达控制指标参考数。这些部门如确有个别符合条件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可先持有材料同人事部专家司协商后再办理推荐呈报手续。
  今年给部分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是一项时间紧、难度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了力争在中国共产党建党七十周年之际,办成这件好事,请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集中时间和人力做好些项工作,并将推荐人选和有关材料务必于五月底前送我部专家司。
  附件
  关于1991年给部分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的实施方案
  本实施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原则同意
  遵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1991年给部分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的决定和指标精神。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关于1991年给部分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的实施方案。
  一、选拔的数量和范围
  遵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1991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控制在一万人以内,在中央和省市两级范围内选拔。
  这次选拔的范围以自然科学为主,选拔的对象是:在科研、高等教育、卫生、生产等第一线工作岗位上以及在社会科学、文化、艺术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今年新增选的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对现已不在第一线工作岗位上,曾做有突出贡献的老专家,也可适当考虑,但需确保在第一线工作岗位上中青年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中占绝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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