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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中经济、科技发展重点和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工作的有关规定,为做好1992年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的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按照《关于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的择优资助经费管理的暂行办法》(人调发[1990]6号)的规定,组织各类资助经费的申请工作。对上报的项目经有关专家评议,各地区(部门)要从严把关,保证项目水平。 二、本年度的资助经费重点支持从事农业、水利、机械电子、能源、交通等方面的研究工作。对促进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耗,提高劳动生产率等应用开发调期短,见效快的科研项目优先予以资助。 三、A类资助经费仍实行限额(名额)申请。本年度你地区(部门)可申报A类资助项目个;C、D类资助经费自由申请。申请D类资助经费须附驻外使领馆推荐信,请将A、D类资助项目的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及资金匹配情况于1992年3月30日前报送我部流动调配司,愈期不予办理。 B类资助经费由我部根据各有关地区(部门)的需要、经费使用效益及资金匹配等情况划拨。请你地区(部门)将1991年度B类经费使用,资金匹配,效益情况等有关材料于3月30日前报送我部流动调配司。 四、为逐步减轻国家财政负担,更好地发挥经费的效益,支持更多的留学回国人员开展科研活动,1992年度拟扩大资助经费有偿使用工作的试点范围。各地区(部门)可选拔1-2个国家或地方急需的投资少、见效快、经济效益好的项目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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