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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 你部《关于明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的报告》(1991农[人]字第40号)收悉。经研究,函告如下: 一、鉴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特殊体制和实行计划单列的实际情况,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理顺关系,同意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机构编制纳入国家统一管理系统,由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进行管理。 二、参照现行地方机构编制管理体制,从现在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直属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即由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对师(局)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只规定其总数;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由兵团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具体管理,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予以指导。 三、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精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现有机构编制应保持稳定,需要调整时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四、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将近年兵团机关、师(局)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的统计资料2套寄送国家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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