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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国务院 【颁布日期】:1991-1-17
【法律文号】:国发[1991]4号 【执行日期】:1991-1-17
国务院
国发[1991]4号
【字体:  
批转卫生部等部门关于改革和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工作请示的通知

  国务院同意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计委、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改革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改革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请示
  国务院:
  为了贯彻中央关于"全党动员起来,大办农业",和"各行各业都要支援农业" 的决定,现就改革和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工作问题的提出几点意见:
  一、必须把加强农村卫生事业建设、改善农村卫生状况,解决八亿多农民的基本医疗保健问题,保护农民健康,作为整个卫生工作的重点,努力办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供需矛盾日趋尖锐。一方面是需求增长,另一方面是供给不足。近几年来,由于种种原因,放松了对农村卫生事业的领导、管理和支持,农村卫生事业非但没有得到发展,反而有所削弱,进一步拉大了城乡差距。这突出表现为:第一,国家和集体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在本来不足的情况下明显减少,农村卫生技术人才大量流失。第二,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受到严重冲击,不少地方的农村基层卫生机构和合作医疗保健制度解体,个体行医和社会办医失去控制,乱收费、高收费、群众承担不起医药费用,缺医少药状况严重,第三,一些已经消灭或控制的传染病,血吸虫再度发生,甚至泛滥起来。这些问题如不认真解决,不仅会阻碍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还会引起农民的不满,以致影响党群关系。
  鉴于上述情况,应把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工作作为战略重点,提到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上来,八亿农民现在是将来仍然是医疗卫生服务的主要对象。我们必须从卫生事业发展的长远战略着眼,从当前农村卫生事业投入严重不足,城乡之间医疗卫生资源分布极不合理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将农村卫生事业振兴起来,把"2000年人人享有保健"作为农村卫生工作的奋斗目标。
  二、巩固发展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农村的医疗卫生工作,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要有坚实的组织保障。从五十年代开始按照行政区划组建起来的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经过三十多年的实践,证明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它的生命力和功效在于凝聚了国家、集体和农民群众三方面的力量共同举办卫生事业,并通过划区服务体现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地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逐步健全和完善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技术指导中心,以乡(镇)卫生院为枢纽,以村卫生室(所)为基础的卫生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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