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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杭州市劳动局 【颁布日期】:2001-9-5
【法律文号】:杭劳计[2001]192号 【执行日期】:2001-9-5
杭州市劳动局
杭劳计[2001]192号
【字体:  
关于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录用备案和办理《杭州市外来人员就业登记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市)劳动(人事劳动)局,市属各主管局(公司):
  根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和《关于进一步简化用人单位招用人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杭劳计[2001]87号)精神,现就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录用备案和办理《杭州市外来人员就业登记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的录用备案
  1.用人单位到市或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应携带下列材料:
  ①用人单位的相关材料。包括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登记文件、经办人身份证。
  ②被招用人员的相关材料。包括《杭州市招用人员录用备案名册》(附件1见表)和被招用人员的有关证件。用人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须针对被招用人员的不同情况携带不同的证件,分别是:市区非农业户口人员为《失业证》或《职工失业保险手册》;本市区非农户籍档案转入劳动保障部门的应届大、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为毕业证书和户口本;市区农业户口人员为《杭州市区农业户口人员就业登记证》(附件2见表);外来人员为《杭州市外来人员就业登记证》(附件3见表)。
  2.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录用备案材料,经验审后为其开具《录用备案证明书》(见附件4见表),并在《杭州市招用人员录用备案名册》上加盖录用备案章(一式四份用人单位留存一份,并由用人单位分别送有关劳动仲裁、社会保险机构及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各一份)。作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进行就业登记(就业登记表见附件5见表)、提取档案、劳动合同鉴证的依据。
  二、《杭州市区农业户口人员就业登记证》和《杭州市外来人员就业登记证》的办理
  1.杭州市区农业户口人员有求职意向需参加就业的,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杭州市区农业户口人员就业登记证》。
  2.外来人员需在杭州市区就业的,凭本人身份证、流动人员婚育情况证明和其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或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开具的外出务工证明,到杭州市外来劳动力服务中心(杭海路129号)办理《杭州市外来人员就业登记证》。
  3.非本市区户籍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和杭州地区职高、技校非本市区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在杭州市区就业的,可凭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到杭州市外来劳动力服务中心或杭州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司马渡巷58号),办理《杭州市外来人员就业登记证》。
  三、其它
  1.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录用备案手续的办理和《杭州市区农业户口人员就业登记证》、《杭州市外来人员就业登记证》手续的办理,凡手续齐全的,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2.《杭州市外来人员就业登记证》和《杭州市区农业户口人员就业登记证》每年实行核查,原发放的《 就业证》和《杭州市外来人员进杭务工卡》继续有效,持《就业证》和《杭州市外来人员进杭务工卡》的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期满后,需继续在杭就业的,应按本通知的要求办理。
  3.本市各城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对外来劳动力就业和市区内之间劳动力流动就业的,应按本通知精神共同做好协调管理工作。
  4.各县(市)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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