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杭州市人事局 劳动局 财政局 【颁布日期】:2001-7-2
【法律文号】:杭人[2001]167号、杭财社[2001]332号 【执行日期】:2001-7-2
杭州市人事局 劳动局 财政局
杭人[2001]167号、杭财社[2001]332号
【字体:  
关于印发《杭州市区纳入财政预算编制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工资基数的计算口径》的通知

  各区人事局、劳动局、财政局、市经各单位:
  为做好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再将《杭州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工资基数的计算口径》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区纳入财政预算编制范围的机关
  事业单位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工资基数的计算口径
  为了做好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5号)的精神,现将杭州市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工资基数口径作以下界定: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基本工资部分
  (1)实行职级工资制人员基数=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
  (2)技术工人基数=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资金;
  (3)普通工人基数=岗位工资+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2.津(补)贴等部分
  (1) 省规定的职务(岗位)津贴;
  (2) 浙人薪[2001]8号文件规定的工作人员补贴;
  (3) 省规定保留的物价、福利性等津(补)贴93元;
  (4) 市定岗位补贴;
  (5) 市定福利性补贴 70元;
  (6) 人民警察警衔津贴;
  (7) 原2‰或1%奖励一级工资的保留金额;
  (8) 按省"六条意见"套改高出部分的保留金额;
  (9) 月浮动物价补贴;
  (10)
需要登录:查看法律需要付出咨询分3分!法律会员不受此限制。
广告位展示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