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有关领导的指示,结合我市医改实际情况,现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管理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纳入综合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含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均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其应由单位缴纳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由市财政代扣后划转医保经办机构。个人缴纳部分由地税局代扣代缴至医保经办机构建立个人帐户。 二、未纳入综合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凡原参加自缴级公费医疗的,可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经费渠道为自筹资金,其应由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均由地税局代征代缴 至医保经办机构。其中已改制的科研院所、转制的控股公司、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暂定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的时间为5年。 三、在县(市,含萧山、余杭两区)境内的市属机关、事业单位,按养老保险关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参加当地的,在当地参保;养老保险参加杭州市的,纳入本市参保范围;原参加杭州市公费医疗、自缴级公费医疗,但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纳入本市参保范围。 其他事业单位,按属地原则,参加当地医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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