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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劳动局、各用人单位: 按照《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和实施细则有关精神,2001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预缴。现根据前3年杭州市区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平均增长水平,对2001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作如下规定: 1.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按杭州市人事局、劳动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纳入财政预算编制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工资基数的计算口径》(杭人[2001]167号、杭财社[2001]332号)的通知缴纳。 2.企业、民办非企业及未纳入统一管理的事业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的112%缴纳。 3.终止人员和非正规组织就业人员,按上年度杭州市区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12%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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