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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98-5-13
【法律文号】:政府令第78号 【执行日期】:1998-5-1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政府令第78号
【字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合同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合同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转化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按照隶属关系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
  (二)监督、检查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
  (三)指导、检查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四)办理劳动合同鉴订;
  (五)查处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中的违法行为。
  第四条   各级工会在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中,应当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主要职责是:
  (一)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二)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组织调解劳动合同争议;
  (四)支持、帮助劳动者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五条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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