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工作 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劳动(劳动人事)局(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新政传[98]108号)精神,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劳动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工作。严格按照“紧急通知”要求,从7月份起,想尽一切办法,克服一切困难,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不允许再发生新的拖欠。要建立健全养老金发放月服制度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为确保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自治区决定设立养老金发放举报电话,电话号码为:0991—2309083 2300494,各地要也要相应建立养老金发放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各地举报电话应报我厅备案。 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行政一把手要亲自抓,业务科室要具体抓,要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凡因官僚主义造成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并引发事端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要坚决完成自治区级养老保险调剂金的上解任务,以增强社会统筹的调剂功能和抗风险能力,并为早日实现自治区统筹做好必要的准备。对此,自治区人民政府已有明确规定各地要从大局出发,按规定向自治区上缴调剂金。对不按规定上缴的地区,自治区将通过财政从财政补贴款和税收返还款中抵扣。 三、要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收缴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是降低企业费率,保证社会统筹正常运转的关键。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各种有力措施,把扩大养老保险覆盖的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来。当前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工商、税务、工商联等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尽快把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全部纳入到社会统筹范围中来。 四、要加强对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严格退休审批制度。对1997年1月1日以来已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由劳动(劳动人事)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起,逐个进行一次复查,凡不符合条件的,应退回原企业,社会保险机构不再支付养老金。八月底以前要将复查结果书面报告劳动厅。 五、要完整、准确地理解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企业费率的规定。企业费率的降低要从各地实际出发,按照“以支定筹,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经过认真测算后确定。暂时降不下来的不要勉强降。对部分地区不切实际,擅自降低企业费率,搞亏空运行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并从1998年8月1日起恢复到1997年底的费率上去。要把降低企业费率同提高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结合起来,同提高基金收缴率结合起来,同切实可行的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计划和办法结合起来,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之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厅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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