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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99-2-2
【法律文号】:皖政[1999]6号 【执行日期】:1999-2-2
省人民政府
皖政[1999]6号
【字体:  
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
  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毫州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加快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国务院为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作出的重大决策,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高广大职工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搞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推动经济发展的高度、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切实抓紧抓好。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要认真学习、全面理解《决定》的精神,做好舆论宣传和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职工充分认识进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意义,了解主要政策,积极主动地参与和支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确保这项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抓紧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国务院要求1999年初开始启动,年底基本完成。要根据国务院的要求,抓紧做好有关情况的调查摸底和有关数据的测算工作,科学地制定全省总体规划和各市、地的具体实施方案。市、地实施方案要于6月底前拟出,报省政府审批后实施。
  三、搞好新老制度的平稳衔接和医药卫生体制的配套改革
  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而又细致的工作。在改革过程中,要稳妥地搞好新老制度的衔接,确保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平稳出台,顺利实施。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前,要保证现有医疗、卫生、保健工作的正常运行,不能影响职工的正常就医和应享受的医疗待遇。同时,要加强对公费、劳保医疗的日常管理,严格医疗费用的审核、报销制度,对不符合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由个人自理。
  要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转换经营机制,规范医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以较少的经费投入,使人民群众得到良好的医疗服务,促进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要相互配套,同步推进。
  四、切实加强领导
  为了保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各级政府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作为一件大事切实抓好。省已成立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劳动厅。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并抽调人员组成精干的工作班子,具体负责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妥善处理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卫生、财政、医药、体改、计划、经贸等有关部门都要从大局出发,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通力合作,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一九九九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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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关于《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农垦、监狱和劳教单位属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
·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将低收入家庭人员和残疾人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认定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城市名单的批复
 本省相关法规
·安徽省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试行)
·省教育厅 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高校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手足口病患者治疗费用有关政策的通知
·转发国家劳动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做好城镇困难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
·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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