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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 【颁布日期】:1990-1-20
【法律文号】:船总人[1990]108号 【执行日期】:1990-1-20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
船总人[1990]108号
【字体:  
关于设立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及成立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为奖励在推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教育科学事业中进行创造性劳动,对教育科学基础和应用研究中作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广大职工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推动教育科学在和船舶总公司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践中发挥重大的作用,促进船舶工业教育事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设立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颁发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奖励办法(试行)(附后),并成立船舶总公司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黄平涛
  副主任委员:方大鹏
  委员:李文洪、陈大炎、冷静、兰荣波、郭大成、张学武、田淑兰、陈之谦、蒋小雄、李堃、刘积礼、张毅华、黄世麟、卞学德,郁惟谦、叶来发、曹福根
  办公室主任:陈之谦(兼)
  副主任:王磊、施煜泰、冯润福
  成员:安振刚、葛新辉、宋旭东、于兴武、李文华、陈晓军
  办公室设在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船舶教育"编辑部内。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设立船舶总公司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是一项科学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是发展船舶工业教育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推动教育科学研究,提高教育管理水平的战略性措施之一。希望各级教导、各级教育部门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支持,动员和组织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其他职工积极参加和开展教育科学的研究工作,要特别提倡发展船舶工业系统教育事业的应用性研究,并使之成为教育行政决策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此通知
  附件: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奖励办法(试行)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
  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奖励办法(试行)
  (1990年1月)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委《关于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安排意见》的精神及船舶总公司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深入开展的需要。建立船舶总公司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并制定本评审奖励办法。
  第二条 船舶总公司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设特等奖和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特等奖授予教育事业有特殊贡献的成果。对具有下列条件者,由船舶总公司择优推荐,申报国家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1)获总公司一等奖以上优秀成果奖(含一等奖);(2)体现正确的教育思想,符合教育规律和教育发展、改革、提高的方向,对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育质量意义重大;(3)有所创新、突破、成果突出,成绩卓著,经过2年以上实践检验,在一定范围内有启发、示范作用;(4)有反映该项成果的较高水平的科学总结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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