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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人事部 【颁布日期】:1990-11-27
【法律文号】:人调司函[1990]28号 【执行日期】:1990-11-27
人事部
人调司函[1990]28号
【字体:  
关于申报1991年从京外地区选调干部指标的函

  为做好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事业单位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司申报1991年京外调干指标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必须结合本部门的实际,紧紧围绕调配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向,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北京市人口的精神,做好1991年京外调干指标的申报工作。
  二、要在总结近两年申报工作的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根据本部门的专业特点、人员结构、干部编制和1991年拟离退休干部数及在职京补充调剂干部等情况,申报1991年京外补充干部指标数。超编单位,不予考虑京外调干的问题。各部门从京外选调的人员一定要确属工作需要,在京内难以调剂的专业技术骨干。
  三、有关申报表经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汇总后以部委名义于1990年12月25日前寄送人事部流动调配司。逾期不予办理。
  附件:1、1991年中央国家机关从京外地区选调干部指标申报表见表
  2、1991年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事业单位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司从京外地区选调干部指标申报表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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