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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人事部 【颁布日期】:1990-4-19
【法律文号】:人调司函[1990]009号 【执行日期】:1990-4-19
人事部
人调司函[1990]009号
【字体:  
关于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从高等学校选拔部分应届毕业生到机关工作的程序的函

  根据国务院关于从高等学校选拔部分应届毕业生到国家机关工作的精神,我们拟定了《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选拔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机关工作的程序》,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该"程序"中"附表1"和"附表2",请你们填写后,于4月25日前送我司。
  附件:《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从高等学校选拔部分应届毕业生到机关的工作程序》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从高等学校选拔
  部分应届毕业生到机关的工作程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选择部分应届毕业生到政府机关工作的部署,请按以下程序办理选择毕业生工作。
  一、申报计划。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要根据"三定"方案审定的编制,向人事部流动调配司申报接收应届毕业生的数量、专业和学校(详见附表1、2),申报计划截止日期为4月25日。经人事部综合平衡后,即下达接收计划指标。
  二、选拔办法。
  1.有关部委根据计划,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到有关院校选拔学生。
  2.有关部委根据高等学校对学生的思想、学习、身体等方面的情况,特别是在去年六四事件中的立场、观点、表现的全面介绍,进行考核、面试,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选择所需要的学生。在推荐选择的过程中, 要坚决防止不正之风。
  三、审批办法。
  各部门将选拔学生的基本情况、政治表现、学习成绩和接收部门的审核意见,填报两份表格(见附表3),最迟于是6月15日前送人事部流动调配司,审核同意后一并出具落户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四、锻炼问题。
  这部分应届毕业生分配到机关后,各部委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安排他们到基层锻炼1至2年(户口、工资、档案由原接收单位按在编干部办法管理)。
  (附表1见表、2见表、3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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