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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人事部 【颁布日期】:1990-4-28
【法律文号】:人调发[1990]12号 【执行日期】:1990-4-28
人事部
人调发[1990]12号
【字体:  
关于严把质量关防止选拔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中不正之风问题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1990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的通知》(国发[1990]2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中央国家机关从高校选拔部分应届毕业生工作,把好质量关,防止不正之风,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选择进入中央国家机关工作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条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方针,特别是在制止动乱、平息反革命暴乱中,立场坚定;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遵纪守法,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对于符合上述条件,能联系群众和具有较强组织能力的学生干部,可优先选拔。各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上述条件选拔,宁缺毋滥。因没有合适人选而完不成接收计划的,允许空缺。
  二、选拔工作要执行《人事部门廉政建设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4号),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各有关高校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选拔。对选拔的毕业生要做出全面鉴定,择优向用人单位推荐。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学校推荐的毕业生进行全面考核,择优选用。
  三、各有关部门送交人事部的"毕业生审查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四、凡在这项工作中搞不正之风的, 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将接收的毕业生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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