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1990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的通知》(国发[1990]2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中央国家机关从高校选拔部分应届毕业生工作,把好质量关,防止不正之风,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选择进入中央国家机关工作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条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方针,特别是在制止动乱、平息反革命暴乱中,立场坚定;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遵纪守法,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对于符合上述条件,能联系群众和具有较强组织能力的学生干部,可优先选拔。各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上述条件选拔,宁缺毋滥。因没有合适人选而完不成接收计划的,允许空缺。 二、选拔工作要执行《人事部门廉政建设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4号),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各有关高校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选拔。对选拔的毕业生要做出全面鉴定,择优向用人单位推荐。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学校推荐的毕业生进行全面考核,择优选用。 三、各有关部门送交人事部的"毕业生审查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四、凡在这项工作中搞不正之风的, 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将接收的毕业生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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