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国发[1989]82号文件规定,做好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工作,特对国家在职工作人员调整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审批手续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职的中央管理的干部和国务院管理的干部调整工资,分别报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审批。 二、已经离、退休的原中央管理的干部和国务院管理的干部按文件规定增加离、退休费,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民政府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审批,分别报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备案。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其他工作人员调整工资和增加离、退休费,按现行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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