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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人事部 【颁布日期】:1990-4-5
【法律文号】:人薪函[1990]5号 【执行日期】:1990-4-5
人事部
人薪函[1990]5号
【字体:  
关于"文革"期间延期分配的大专院校毕业生参加调资问题的函

  湖南省人事厅:
  关于因"文革"延期分配的1966-1969届大专院校毕业生如何确定其参加1989年调资的问题,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在1989年调资工作中,对1966-1969届大专院校毕业生,可参照劳动人事部《关于调整国家机关、科学文教卫生等部门部分工作人员工资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劳人薪[1982]58号文)的处理办法,以国家规定的毕业时间为参加工作时间对待,但这仅适用于此次调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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