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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劳动人事部《贯彻〈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的几点意见》(劳人培[1987]19号)和劳动部《贯彻〈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的补充意见》(劳培字[1989]3号)的精神,现将1989年、1990年经批准实行技师聘任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聘技师人数及增加的职务津贴指标(月人均增资按20元,1989年应聘技师按15个月,1990年应聘技师按8个月计算)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请你们严格按照下达的聘任人数、职务津贴指标组织技师的聘任工作,不得突破。职务津贴从受聘之月起发放。评聘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实行技术职务的一项重要政策,为掌握其进展情况,请将实行技师聘任工作的情况和评聘技师人数及职务津贴指标的分配使用情况及时汇总告诉我们。 附件:1989年、1990年地区、部门实行技师聘任制企业、事业单位应聘技师人数及增加职务津贴指标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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