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部《关于增补一九九三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的通知》(人职发[1993]8号),现将中央直属在京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增岗增资指标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你部(委、局)在京事业单位增补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高级 个、中级 个,核定下达增加工资控制指标每月 万元(按工改后工资标准核定,含工资标准构成中的津贴部分)。 二、事业单位增岗增资指标,要先保证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增岗需要,指标有节余时,方可用于初级职务的评聘。 三、如下达的增资指标确实偏紧,不能保证高、中级职务增岗需要,可按《关于配合增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做好增资指标核定工作的通知》(人计发[1991]18号)的要求报批,未经批准,不得自行突破增资指标。 四、增补岗位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一律从聘任之下月起兑现。 五、中央驻地方事业单位的增岗增资指标,将分批下达给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增岗增资工作由当地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