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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人事部 【颁布日期】:1996-12-11
【法律文号】:人发[1996]123号 【执行日期】:1996-12-11
人事部
人发[1996]123号
【字体:  
"九五"公务员培训工作纲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指示,全面提高国家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中共中央《1996-200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人事部《人事工作1996-2000年规划纲要》有关精神,制定"九五"公务员培训工作纲要。
  一、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公务员培训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围绕经济建设中心,立足于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为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着眼于全面提高国家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建立适应现代行政管理需要的分类分级公务员培训体系,形成一套贯穿国家公务员管理全过程的培训运行机制,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干、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
  2.公务员培训的基本原则是: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行政管理的需要,按照不同层次职位的要求,进行有针对性、适应性的培训。坚持学习理论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不断提高公务员的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总体目标
  3."九五"期间,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提高各级各类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道德修养和实际工作能力,全面开展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健全和完善各项公务员培训法规体系,建设布局合理、分工协作、功能完善的公务员培训网络,编制符合需要、内容规范实用的公务员培训教材,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培训制度。
  三、基本任务
  4.组织各级公务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以及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公务员增强忠诚党的事业和维护国家利益的使命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培养勤政敬业和无私奉献精神。
  5.贯彻落实《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制定《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指导方案》、《国家公务员任职培训指导方案》、《国家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指导方案》和《国家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指导方案》。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培训实施意见和办法,配套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以确保公务员培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稳定有序地健康发展。
  6.按照《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的要求,全面实施新录用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初任培训合格者方能任职定级,不合格或未参加培训的不能任职定级。初任培训要突出适应性,使新录用公务员了解行政管理和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知识,了解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能、工作程序和方法,树立公仆意识,遵守职业道德,掌握行为规范,以适应政府行政机关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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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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