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中共中央办公厅 【颁布日期】:1996-5-3
【法律文号】:中办发[1996]14号 【执行日期】:1996-5-3
中共中央办公厅
中办发[1996]14号
【字体: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以下简称党的机关)工作的需要,实现党的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机关的公文,是党的机关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工具。
  第三条   公文处理是包括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立卷归档在内的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按照行文机关要求和公文处理规定进行的原则,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第五条   党的机关的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   党的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秘书部门或者配备秘书人员具体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并逐步改善办公手段,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秘书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工作积极,作风严谨,遵守纪律,恪尽职守。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七条 党的机关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  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二)决定  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安排。
  (三)指示  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四)意见  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五)通知  用于发布党内法规、任免干部、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者周知的事项。
  (六)通报  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
  (七)公报  用于公开发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件。
  (八)报告  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  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本文共7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英文版)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
·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