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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颁布日期】:2004-2-12
【法律文号】:宁职鉴字[2004]1号 【执行日期】:2004-2-12
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宁职鉴字[2004]1号
【字体:  
关于做好2004年部分职业(工种)职业资格全市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及有关单位:
      为推进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进程,完善职业资格认证办法,全面、客观地评价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提高鉴定工作质量,提升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认可程度,现就做好2004年我市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以提高劳动者职业能力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鉴定质量为重点,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和"鉴定质量第一"的原则,加快我市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步伐,逐步形成以社会化服务为基本特征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
      二、实行全市统一鉴定的职业(工种)
      全市统一鉴定的职业(工种)一般在通用性强,社会覆盖面广,技能要求高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中选定。
      2004年全市实行统一鉴定的职业(工种)是:美容师、美发师、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保健按摩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商品营业员、熟肉制品加工工、糕点面包烘焙工、汽车修理工、汽车驾驶员、计算机操作员、焊工、机修钳工、维修电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制冷设备维修工、木工、瓦工等20个职业(工种)。
      三、鉴定对象
      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学生、个体经营者、城市失业人员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中从事或准备从事上述职业(工种)的人员。
      四、组织实施
      1、组织方式: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负责全市统一鉴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承担统一鉴定职业(工种)的鉴定所(站)负责鉴定过程的组织实施。全市统一鉴定工作按照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和统一证书的原则进行。
      2、考场设置:统一鉴定理论考场设置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由市鉴定中心统一布点,区、县劳动部门和企业根据鉴定组织规模等情况需要进行专场鉴定的,须向市鉴定中心申请,经核准后组织实施;操作技能考场在具有相应职业(工种)鉴定资格的鉴定所(站)布点。
      3、命题管理:理论知识试题由市鉴定中心从国家题库中抽取;操作技能试题由市鉴定中心组织统一命题,尚未建立操作技能考核题库的职业(工种),由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编制操作技能鉴定方案,在鉴定前15日报市鉴定中心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
      4、鉴定时间:
      2004年部分职业(工种)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每月进行一次,理论知识统一考试时间为每月最后一个周六;操作技能考试时间由承担统一鉴定的鉴定所(站)制定计划,在鉴定前二周将考场安排及考评员组成情况报市鉴定中心备案。
      5、报名时间及报名地点:
      报名时间为全年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每月报名截止日期为当月15日。
      报名点为承担全市统一鉴定职业(工种)的鉴定所及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报名点由市鉴定中心统一向社会公告。各报名点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相应等级的申报条件,对申报鉴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名册于鉴定前二周报市鉴定中心。
      五、鉴定收费管理
      全市统一鉴定收费按照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由市鉴定中心收取,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收费由市鉴定中心委托各报名点代收。理论考试费用由市鉴定中心全额收取;操作考核费用收支原则上按照操作考核收费部分的60%划拨给承担考核的鉴定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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