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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湖北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3-11-30
【法律文号】:鄂政办[2003]120号 【执行日期】:2003-11-30
湖北省人民政府
鄂政办[2003]120号
【字体: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加快推进我省再就业工作

       各地应积极探索运用信用担保、联合担保等形式为下岗失业人员申请贷款提供担保;也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依托街道摄取建立贷款发放和追偿机智,即保证下岗失业人员及时获贷,又有利与防范金融风险。
     (五)各级政府要积极筹集再就业资金。每年按不低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1%将再就业资金列入预算,并按时足额到位。各级财政原安排用语下刚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可将其余的部门资金调剂用语促进再就业和补充失业保险基金,也可调剂部门用语国有困难企业下岗职工接触劳动关系所需经济补偿金的补助。
        二、加强基层劳动保障服务组织建设
      (六)各级劳动保障、民政、财政、机构编制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按照《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鄂发[2003]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3]69号)规定,与今年10月底强,建立健全城市街道和社区、以及工作任务较重的乡镇应建立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落实社区保障工作人员每人每年一万元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将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纳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范围。
      (七)各地要尽快对街道、社区和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服务水平。乡镇、街道和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要尽快建立健全下岗失业人员基本情况、就业状况和《再就业优惠证》发放等基础台帐,纳入计算机管理,健全信息网络和社区平台,实行动态管理。
        三、健全再就业工作责任制
      (八)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是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做到责任、政策、资金、措施四到位。要健全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再就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协调部门行动,形成整体合力。
       (九)各地、各部门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和省指定的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不得缩小范围,减少项目、减低标准。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快《在就业优惠证》和服务型企业认定证明的发放进度,并加强管理和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带头执行并督促检查本系统全面落实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就业服务等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
      (十)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自愿委托、切实提供服务的原则,为下刚失业人员提供服务。对明确规定免收服务费的项目,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服务。对明确规定免收服务费的项目,不得收取费用;对按政策规定可以收取服务费的项目。应按核定的最低标准收取费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强制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各种协会等社团组织,强行摊派各类报纸报刊、杂志。
      (十一)各级政府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和再就业资金专款专用。对不落实政策、乱收费、乱罚款和挤占挪用再就业资金专款专用。对不落实政策、乱收费、乱罚款和挤占挪用再就业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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