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地、州、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 省劳动厅《关于贯彻中办发[1996]2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解决部分企业职工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贯彻中办发[1996]2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解决部分 企业职工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 省委、省政府: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企业职工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1996]2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进一步解决部分企业职工 生活困难问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抓好解困工作 省委、省政府对解决我省部分企业职工生活困难的问题一直很重视,特别是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千方百计解决部分群众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1995]18号)以来,制定了系列措施,注重抓好各项改革与解困工作的政策协调。在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解决部分企业职工生活困难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当前一些企业发不出工资,部分职工生活困难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有的地区、行业,问题相当突出,对此绝不可掉以轻心。中央领导同志最近强调指出,解决职工生活困难是一个很大的政治问题,应提到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涉及面广,“九五”期间都要予以高度重视。我们要认真领会并切实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把企业职工解困工作提到讲政治的高度和从全局角度来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持久地抓好这一工作。 解决企业职工生活困难的根本出路在于深化改革,要立足于企业和职工自身的努力,调整结构,搞活企业,发展生产,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从当前我省解决企业职工生活困难的实际情况看,措施还不够配套,有的落实还不到位,有效的工作机制还未形成,部分企业职工生活困难的问题还将继续出现并且解决起来将更加艰巨的和复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予以高度重视,要尽快采取切实措施,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工作机制,有预见性地做好各项工作,切实掌握工作主动权。 二、加强领导、层层建立并落实解困工作责任制 省已成立国有困难企业及其职工解困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工作分工精神,建议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划分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