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云南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1997-6-22
【法律文号】:云劳(1997)169号 【执行日期】:1997-6-22
云南省劳动厅
云劳(1997)169号
【字体:  
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的通知

  各州、市、行署劳动局(劳动人事局),省直各厅、局、委、办、公司:
  为了逐步改善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稳定社会,经过认真研究,并报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准,现对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的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退休金
  (一)凡在1996年12月31日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及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按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50%增加退休金。1997年1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此次调整待遇范围。
  (二)1996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为20.98%。
  (三)增加退休金的公式:本地区上一年度退休人员退休金的月平均数20.98%×50%。
  (四)此次增加退休金的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到角,并从1997年7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一)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生活补贴:
  1.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 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补贴40元;
  2.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补贴30元;
  3.连续工龄不满20年及其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补贴20元。
  (二)对1954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生活补贴:
  1.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 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补贴20元;
  2.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补贴15元;
  3.连续工龄不满20年及其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补贴10元。
  (三)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从1997年10月1日起执行。
  (四)这次增加生活补贴,只限于本文出台之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及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不属此次增加生活补贴范围。
  三、参加我省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上述一、二两项增加退休金和生活补贴所需费用,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纳入养老保险金基数后按月计发。凡未参加我省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所需费用由企业自行解决。
  四、参加我省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凡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基金的,待企业足额补缴后,再按本文有关规定执行;参统的困难企业,经劳动部门批准并办理了养老保险基金缓缴手续的,在缓缴期间,企业退休人员仍可享受本文有关规定,所需费用由社会保险机构暂时垫支;缓缴期满后,企业仍不能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基金的,社会保险机构停止支付,等企业足额补缴养老保险基金, 再继续执行本文规定。
  五、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虽参加我省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但退休人员的生活待遇是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标准执行的不得执行本文所有规定。按云劳(1996)179号文件套改待遇的企业离休干部,也不得执行本文规定。
  六、本通知下发前,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自行给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生活补贴,高于本文标准的不再另行增加补贴,低于本文标准的,可以补齐差额部分。
  七、这次增加企业退休人员退休金和生活补贴,涉及面广,关系到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级劳动部门和社会保险机构, 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认真做好测算工作,积极筹集资金,确保兑现工作的顺利完成。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2009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关于开展省级统筹基本养老保险集体所有制参保人员有关情况数据调查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办法的通知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原有企业年金移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贯彻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0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和2008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息计算办法的通知
·关于公布200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和2008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息计算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办理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