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区、市)人事劳动局,市属各部、委、办、局、公司、市直属企业: 最近一段时间有不少同志提出要求更改原下乡知青(含随父母到“五七”干校参加劳动的知青)工龄起算时间的报告(证明),要求以户口迁出、离开学校、集中报到学习等时间为开始计算工龄时间。为此,我们请示了省劳动厅、省人事厅,根据答复意见和劳人培[85]23号文件:“凡在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他们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算起”。云劳人险[85]11号文件:“二、在“文革”期间,经组织动员已将粮户关系转至农村社队,但鉴于种种原因而实际并未下乡插队的、不能计算为工龄。四、在“文革”期间,经组织动员曾随同父母一起下放到“五七”干校参加劳动的初、高中毕业生,其在“五七”干校劳动的时间可与现在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的规定,下乡知青的工龄应从参加劳动的时间起算工龄,不能以户口迁出、离开学校,集中报到学习时间为工龄起算时间。以前的处理办法与上述文件规定不符的,一律按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