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一)你公司2002年在费用中列支工资性支出21.28万元,未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
(二)你公司2002年工资内收入漏统22.88万元,未严格按照工资总额统计口径统计工资收入。
二、 处理意见
(一)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1997]34号文及工效挂钩的有关规定,凡属于工资性的支出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对于你公司在费用中列支的而且未通过应付出工资科目核算的万元,你公司要冲减工资基金结余,同时要调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今后不得再发生此类问题。
(二)对于劳动报表数据与财务帐目不符问题,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统计法》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劳资、财务部门要加强联系,并加强对有关人员统计制度方面的培训,切实保证报表质量。同时应补交漏缴的各项保险基金。
三、对上述问题的处理结果,你公司应在1月31日前报北京市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同时应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并在以后年度杜绝上述问题的发生。对有关问题的落实结果市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将在以后年度进行复查。 2003年对北京市政中燕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进行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
北京市政中燕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审计局《关于进行2003年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3]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委托中介机构对你公司2002年企业工资内外收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经市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现将有关问题及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你公司2002年工资内收入漏统21.77万元,未严格按照工资总额统计口径统计工资收入。
二、处理意见
对于劳动报表数据与财务帐目不符问题,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统计法》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劳资、 财务部门要加强联系,并加强对有关人员统计制度方面的培训,切实保证报表质量。同时应补交漏缴的各项保险基金。
三、对上述问题的处理结果,你公司应在1月31日前报北京市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同时应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并在以后年度杜绝上述问题的发生。对有关问题的落实结果市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将在以后年度进行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