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计局,市属各总公司、集团公司、计划单列企业:
2003年北京市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重点抽查工作已经完成,针对这次重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审计局《关于进行2003年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的通知》(京劳资发[2003]53号)的精神及有关规定,提出以下处理意见,并督促企业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将处理结果于1月31日前报市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2003年对北京王致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王致和食品厂进行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 北京王致和食品厂:
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审计局《关于进行2003年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3]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委托中介机构对你公司2002年企业工资内外收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经市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现将有关问题及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一)你公司2002年在费用中列支工资性支出109.8万元,未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
(二)你公司2002年实发人均工资水平超过北京市发布的2002年企业工资指导预警线23个百分点。
二、处理意见
(一)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1997]34号文及工效挂钩的有关规定,凡属于工资性的支出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对于你公司在费用中列支的而且未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的109.8万元,你公司要冲减工资基金结余,今后不得再发生此类问题。
(二)对于超指导线发放工资问题,你公司应按市里有关完善工资指导线办法的规定,超过预警线水平发放工资,应由集团公司(控股公司)审核报批,在以后年度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合理的控制工资增长幅度。
三、对上述问题的处理结果,你公司应在1月31日前报北京市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同时应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并在以后年度杜绝上述问题的发生。对有关问题的落实结果市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将在以后年度进行复查。
附件:
2003年对北京世纪春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