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将《云南省农村独生子女夫妇和双女结扎一次性养老保险奖励试点资金会计核算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有什么意见、问题,请及时向劳动和保障厅农村社会保险处及省社会保险局反映。 云南省农村独生子女夫妇和双女结扎一次性养老保险奖励试点资金会计核算试行办法 为了规范我省16个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险试点县的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险资金的会计核算工作,为有关部门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独生子女夫妇和双妇结扎夫妇一次性养老保险奖励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1]128号)精神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独生子女夫妇和双女结扎夫妇一次性养老保险奖励试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教[2002]292号)的通知规定,结合我省现行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计核算原则上按照关于调整《农村养老保险会计制度(试行)》(劳社厅函[2001]260号)部分内容的通知规定执行, 凡在本办法中已明确规定调整的内容,均按本办法执行。 二、对农村养老保险会计制度中的部分会计科目及其核算范围作如下调整和说明; (一)调整的会计科目: 1、收入类 第401号科目 农村养老保险费收入 下设两个二级科目:40101"农村养老保险费收入"和40102"计划生育养老保险费收入"。 第402号科目 利息收入 下设两个二级科目:40201"农村养老保险费收入"和40202"计划生育养老保险费收入"。 2、支出类 第501号科目 农村养老保险费支出 下设两个二级科目三个三级科目:50101"农村养老保险金支出";50102"计划生育养老保险资金支出"。在50102下设三个三级科目:5010201"计划生育养老保险资金支出";5010202"退还财政奖励资金支出";5010203"其他计生养老资金支出"。 3、基金类 第301号科目 责任金 下设两个二级科目:30101"农村养老保险基金";30102"计划生育养老保险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