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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总工会、劳动局、经委(计经委)、企业家协会、政府各相关委、办、局,各产业局(控股公司)行政、工会: 现将《关于建立杭州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和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建立杭州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和推行区域性 行业性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以及《全国总工会关于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对我市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和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指导思想 进一步加强政府与工会之间的联系和合作,及时研究工作上和政策上的有关问题,尤其是通过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在全市形成协调稳定的区域或行业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权益,协调和稳定劳动关系,更好地促进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 二、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组织形式 建立全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总工会、市劳动局、市企业家协会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参加协调的各方主要负责人作为三方协调机制成员单位首席代表,各自委派一名负责干部担任联络员参与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负责协调联系和交办的事务性工作,包括在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制度中的一系列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总工会一名副主席担任。 三、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工作制度 全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工作领导小组一般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必要时也可以随时召开。 各区县(市)也应相应地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四、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主要职责 1.通报政府制定的涉及劳动关系和职工切身利益重要问题的政策法规和行政措施。 2.了解企业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方面的情况。 3.研究协调解决职工提出的意见和要求。 4.指导督促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工作。 五、在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中应明确的几个问题 1.主体: 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定的区域或行业工会组织代表本区域或行业的职工,就企业劳动标准、职工基本劳动权益及劳动关系有关的问题,与相应的企业组织或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规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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