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杭州市财政局 劳动局 【颁布日期】:2000-8-11
【法律文号】:杭财社[2000]513号杭劳计[2000]166号 【执行日期】:2000-8-11
杭州市财政局 劳动局
杭财社[2000]513号杭劳计[2000]166号
【字体:  
关于下岗职工自谋职业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

  各区、县(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行业主管再就业服务中心(工作站):
  目前,部分企业提出下岗职工领取《市场交易证》、《摊位证》以及去农村承包荒山等可否视作自谋职业的问题。根据杭州市委[1998]2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下岗职工自谋职业有关问题作以下补充说明:
  一、下岗职工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凭《企业下岗职工证》和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凡领取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市场交易证》、《摊位证》等有效证照的可视作自谋职业。
  二、对下岗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到农村承包荒山、荒滩、荒水、荒地以及从事农、林、牧、渔生产的,凭《承包合同》及承包所在地乡(镇)以上政府的有效证明,也可视作自谋职业。
  三、其他方面,仍按照市委[1998]20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4050”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
·关于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工作财政支持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意见
 本省相关法规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失业人员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
·关于失业人员和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符合退休条件可否办理病退的批复
 本市相关法规
·关于开展创建信用社区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
·关于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关于杭州市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