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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杭州市人事局 劳动局 【颁布日期】:2000-7-10
【法律文号】:杭人[2000]158号、杭劳险[2000]149号 【执行日期】:2000-7-10
杭州市人事局 劳动局
杭人[2000]158号、杭劳险[2000]149号
【字体:  
转发关于获得硕士博士学位毕业研究生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事局、劳动局,市级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获得硕士博士学位毕业研究生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浙人薪[2000]10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杭州实际提出以下处理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各级政府人事劳动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实施,要按照文件规定的范围、对象及要求严格执行,确保我市广大高层次人才的待遇真正落到实处。
  2.审批权限: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毕业研究生的工龄计算及由于工龄变动后需要处理工资和退休费的,各区、县(市)机关事业单位由各区、县(市)人事局负责审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龄计算由各主管局审批,工龄变动后需处理工资及退休费的,由市人事局审批;企业单位工龄变动后需要调整缴费年月日限及养老金待遇的,由各级政府劳动部门负责审批;市管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转发文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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