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市劳动局 【颁布日期】:1988-12-25
【法律文号】:劳动局 【执行日期】:1989-3-1
市劳动局
劳动局
【字体:  
上海市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暂行办法

  上海市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本市企业、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第三条 单位对有下列行为之一,并且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原有专
  业技术人员,可予辞退:
  (一)严重违反工作、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二)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三)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四)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五)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六)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符合除名、开除条件的原有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单位对不胜任本职工作,以及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
  额需要调整工作,而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原有专业技术人员,可予辞退。
  第五条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单位不得辞退:
  (一)因工负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孕妇和哺乳期妇女;
  (三)男性年满五十周岁,女性年满四十五周岁以上的;
  (四)其他国家规定不应辞退的。
  前款第(三)项中,有本办法第三条 规定行为之一的除外。
  第六条 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应征求本单位工会意见后,由行政领导决定
  ,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单位对被辞退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发给《辞退证明》。《辞退证明》
  由上海市人事局统一制发。
  第八条 被辞退的专业技术人员离开单位后,单位应将其档案材料移交给单位
  所在地的区、县人事局所属调节机构。
  第九条 被辞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持《辞退证明》向原单位所在地的区、
  县人事局所属调节机构登记,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待遇。
  第十条 被辞退后重新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工龄除待业期间外可合并计算。
  第十一条 被辞退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单位作出的辞退处理不服,可在收到辞退
  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有关规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被辞退的专业技术人员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生产、工作和社
  会秩序的,由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单位对符合本办法辞退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合同规定外,不得收回
  其住房使用权,不得收回培训费,也不得巧立名目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家机关中的专业技术人员。
  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上海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一九八九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监督和惩戒工作的意见
·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本市进一步完善文化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
·关于废止《上海市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实施办法》等两件市政府规章的通知
·上海市监察机关行使行政处分权的规定
·关于本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辞职处理的意见
·上海市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暂行办法
·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辞职暂行办法
·上海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试行办法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