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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4-2-27
【法律文号】:浙劳社农[2004]35号 【执行日期】:2004-2-27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劳社农[2004]35号
【字体:  
关于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
  日前,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浙委[2004]1号),其中对进一步加快我省农村社会保险体系建设作出了重要决策,明确提出“加快建立与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应、城乡统筹、多层次、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城市化发展较快的地区为重点,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保障为主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陈加元副省长在2月9日召开的全省劳动保障工作会议上就做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强调指出“要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浙江实际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93年、94年民政部门率先积极探索,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没有搞下去,后来这项工作移交到劳动保障部门。这项工作可以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推进较快的地方率先实现突破。具体操作中可以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村组干部、义务兵、种养业大户以及因年龄偏大等原因无法参加城镇社保的人员为重点,采取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适当补贴和统账结合的方式稳步推进。‘三农’问题一直是我国改革和建设的最基本问题,也是新世纪新阶段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是最为艰苦的任务。推进劳动保障事业的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意义深远,功德无量,希望劳动保障部门在这个课题上能够多作研究和探索。”根据省委1号文件精神和陈加元副省长的重要指示以及劳动保障部2004年工作要点,并结合贯彻最近召开的全省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现就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做好农保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进一步明确做好农保工作的重点和方向。省委1号文件和陈加元副省长的讲话,将探索建立符合浙江实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我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放在了突出的位置,作出了重要决策,充分表明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为我们做好农保工作指明了方向。认真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策,对于加快我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精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策上来。通过学习,统一思想认识,提高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坚定信心,明确方向,扎实推进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
  二、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农保制度。要按照省委1号文件精神和陈加元副省长的重要指示,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总结经验,勇于探索,不断进取,努力在实践中想办法,在创新中找出路。一是探索新一农保制度模式。努力建立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适当补贴和统账结合方式的新型农保制度。二是要调整规范、补充完善。农保原先缴费没有刚性规定,大多额度较少,领取养老金标准较低,不能适应农民养老的需求,难以起到养老保险的作用。因此,要作相应的调整规范和补充完善。在制定新的缴费标准和待遇享受方面,要确定合理的缴费基数、比例,如按当地农民年人均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或按领取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水平,测算出缴费标准,使参保农民有一个预期的目标。方案设计中还要考虑能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以符合最终接轨城镇社保体系的大方向。三是要体现政策扶持力度,研究建立相应的政府财政补助机制,合理确定政府财政投入的比例,以充分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三、突出重点,稳步推进。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当前,要突出以城市化发展较快的地区为重点,积极推进,稳步实施。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以被征地农民、计划生育家庭户、村组干部、义务兵、种养业大户和其他比较富裕的农民以及因年龄偏大等原因无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各类企业人员为重点,率先突破,以带动和促进农村其他人群参加农保。
  四、保持农保政策和业务的稳定性、连续性,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要继续贯彻劳动保障部和省厅对农保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不能随意提退保,更不能中止农保业务。要继续加强农保基金管理,不断提高安全运营程度。要规范业务操作,积极主动、热情周到地办理参保业务。同时,要认真做好农保档案、财务、计算机等各项业务工作。
  请各地接文后,积极主动地向政府领导和有关方面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努力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农保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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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
·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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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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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省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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