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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4-3-4
【法律文号】:宁劳社法[2004]3号 【执行日期】:2004-3-4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宁劳社法[2004]3号
【字体: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意见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务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行政许可法的公布施行,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保证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都具有极有重要的意义。按照《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和劳动保障劳社部发[2003]36号、省政府劳政发[2004]11号、市政府宁政发[2003]26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我局做好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是实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是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转变政府职能的重大举措。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把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作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的重要契机,努力做到在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体制、管理方式上有一个大的转变。
  几年来,我局原有的53项行政审批事项,经过三轮清理已取消28项,保留7项,其他18项列入部门职能管理;我局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市政府规章,经清理尚保留25项;2001年12月底前我局自行拟定的规范性文件。尚保留233件;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清理有待进行。经对照检查,劳动保障部门行政审批实际状况与行政许可法规定存在一定差距,一些重要的行政审批事项缺乏法律、法规依据,也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要求。我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将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作为当前一项重点任务,细化操作方案,认真研究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对贯彻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为切实加强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我局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由王德春局长任组长、邵志石和陈建宁同志为副组长,我局相关处室一把手为成员,负责研究确定贯彻实施中的重要事项,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各处室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做出专门部署,切实抓紧做好行政许可法施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政策法规处负责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日常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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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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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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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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