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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3-7-3
【法律文号】:京劳社职介发[2003]116号 【执行日期】:2003-7-3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京劳社职介发[2003]116号
【字体:  
关于全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做好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拓宽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服务领域、适应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化的需要,为促进首都经济发展提供高素质的劳动力资源保证,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4号)以及市政府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应充分认识落实应届大学毕业生推荐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将其纳入对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区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应建立届大学毕业生就业目标责任制,做到制度落实,措施到位,责任到岗,切实将应届大学毕业生推荐就业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和完善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机制。7月15日前,市、区县两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都要建立大学生就业服务窗口,开展适合应届大学毕业生特点的职业介绍服务。免费为应届大学毕业生提供求职登记,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一条龙"服务。
  三、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信息服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针对大学生综合素质高、求职意向高的特点,不断提高职业指导水平,充实职业指导内容。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应抓紧大学毕业生职业指导教材的编写工作。
  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主动与辖区内大专院校和用人单位联系,建立应届大学毕业生资源库,积极采集适合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岗位需求信息,做好大学生资源储备和就业信息储备,满足用人单位招聘及应届大学毕业生求职需要。
  四、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应完善本地区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将大学毕业生就业需求状况纳入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分析中,做好涵盖大学毕业生等信息的收集、上传、整理、分析和发布工作。
  五、加强失业登记管理。街道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负责为本辖区内持学校证明且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有就业愿望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并纳入本地区失业人员动态管理。凡进行失业登记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享受街道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免费就业服务。
  六、要求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提高认识,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本地就业工作整体规划,统筹安排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
  (二)加强领导,统一协调。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涉及到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就业服务部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应加强协作和配合,共同做好大学生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三)强化管理与服务。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加强对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将其纳入失业人员推荐就业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基础管理,建立《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大学毕业生推荐就业统计台账》实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大学毕业生推荐就业情况表》制度,并于每月10日前将《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大学毕业生推荐就业情况表》报市职业中心。
  附件1: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大学毕业生推荐就业统计台账见表
  附件2: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大学毕业生推荐就业情况表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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