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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局关于1996年招调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劳[1996]43号 各区劳动局、各用工单位: 为继续深化劳动制度综合配套改革,使劳动力资源配置与市场需求相适应,根据市委提出的第二资创业目标和“控制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素质”的方针,以及“先市内、后市外”的用工原则,现就深圳市1996年招调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调工工作原则 (一)统一管理原则。 市劳动局对各区、各用工单位从市外招调工实行统一计划、统一审批、统一管理。各审批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招调工政策审批进入,并把审批结果报市劳动局备案和定期反馈计划执行情况,接受市劳动局的监督检查。 驻宝安、龙岗区的中央、省、市属单位及其他用单位招调工,实行属地管理,由宝安、龙岗区劳动局安排招调工指标主审批,但生活基地在特区内的市属重点骨干企业招调工仍由市劳动局管理。 (二)先市内后市外的原则。 为进一步实施“再就业工程”,逐步推行本市居民按比例就业政策,各用人单位应优先安置市内失业人员,对安置失业和富余人员较好的企业给予优先安排招调工指标;对可在市内调剂解决、深圳居民求职意向集中并能胜任的工种岗位或富余、待岗人员较多的工种岗位,一律在市内调剂,不再安排市外招调。 (三)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照顾分居的原则。 指标投向按现行产业、科技政策分类,优先保证市列重点项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其它优先扶持行业企业的招调工;招调员工按工种(专业)、技术等级、学历等个人素质条件分类排队,保证经市劳动局考核达到高级技术等级、技师、高级技师人员调入,优先招调深圳市短缺技术工种(专业)的中级技工。 对其他类型企业的招调工,原则上只安排优先招调工种(专业)人员、需要照顾解决的夫妻分居人员以及有突出贡献的业务技术骨干人员指标。 对于解决夫妻分居调入员工,实行计分核准制,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四)公开招聘,择优招调,逐步实行劳动力市场配置的原则。 为保证引进我市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安置好市内人员就业,实行公平竞争,增加办事的透明度。1996年市外招调工除产业、科技政策及社会公用事业等照顾和扶持的企业用人和夫妻分居员工调入的计划指标专项安排外,其它单位招调工均按企业申报的岗位空缺和人员素质要求面向市场实行公开招聘,择优招调,逐步实行劳动力资源市场配置。具体采取有层次放开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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