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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4-3-23
【法律文号】:渝办发[2004]70号 【执行日期】:2004-3-23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渝办发[2004]70号
【字体:  
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88]4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3]122号)精神,在总结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做好扩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以下简称“医保扩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政府的重要任务之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这项改革,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医保扩面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维护和保障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医保扩面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医保扩面目标任务的完成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的通知》(渝府发[1999]58号)要求,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把医保扩面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地要按照《2004年重庆市各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扩面目标任务分解表》(见附件),认真制订实施方案,确保完成今年医保扩面任务。
  三、全力做好重点行业、单位及人群的扩面工作
  今年医保扩面的重点,主查邮政、电信、金融等系统的单位及效益较好的大中型企业。同时,积极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和单位,今年12月31日前,均要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四、积极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各区县(自治县、市)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总结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对有部分缴费能力的单位,可以通过先建立统筹基金解决大病医疗保障的办法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对已经关闭破产的企业,要探索多渠道筹资办法,解决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尚未出台灵活就业参保办法的地区,力争今年上半年出台,以解决下岗失业人中的医疗保障问题;对确无能力参保的企业,要通过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解决职工的医疗待遇问题。
  附件:2004年重庆市各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扩面任务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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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省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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