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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劳动人事部 【颁布日期】:1986-2-13
【法律文号】:劳人干[1986]13号 【执行日期】:1986-2-13
劳动人事部
劳人干[1986]13号
【字体:  
关于做好国家行政机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85)9号、(86)3号文件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内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核定工作(包括贯彻实施办法),主要由各级劳动人事部门负责。这项工作对于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建设,协调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之间的关系,适应工资制度改革都是十分必要的。同时,也是逐步建立健全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起步。但这是一项重要的新工作,必须充分进行准备,作好安排。为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希认真执行:
  一、各级劳动人事部门的职责分工
  1、劳动人事部负责制定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工作部门内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原则、结构比例,以及地区行署、县政府工作部门内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原则,拟定贯彻实施办法,核准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的实施方案。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人事部制定的省政府工作部门内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原则、总结构比例,拟定省政府各工作部门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并核准其实施方案;制定地区行署、县政府工作部门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
  3.地、县劳动人事部门根据中央和省劳动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负责核准同级行政机关的实施方案,并报上级人事部门备案。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条件、评审办法、评审组织等均按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做好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设置的准备工作
  工资改革的第二步,今年七月一日已明确领导职务的行政干部都将拿到职务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即将在高教、科研、卫生三个系统展开,其它方面也将陆续开展试点。机关内的一般行政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面临着尽快确定职务的问题,需要尽快确定具体的结构比例和实施方案。因此,必须做好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设置的准备工作。
  1.总的部署方针是统盘考虑,全面平衡,分期实施、分批入座。
  2.为同全国职称改革工作相协调,劳动人事部要在"五一"前提出关于国家行政机关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设置的意见,将对省级政府工作部门提出结构比例。因此,各省、区、市要在三月底以前提出拟设省政府工作部门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意见,报劳动人事部。
  3.各地区要立即着手对省政府工作部门的职务系列进行调查,摸清各部门现有人员情况(参考附表一)、按编制拟设情况(参考附表二)和现有人员文化程度、毕业年限情况(参考附表三)。在按编制拟设的调查中要注意掌握以下原则:一、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岗位,二、在国家科委批准的21个职务系列之内考虑;三、按最低职数设置;四、一人一职而不交叉;五、行政职称系列与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大体平衡。
  同时,要选择有代表性的若干不同地、县进行调查,并提出地县职务系列设置方案。
  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和地县职务系列设置方案均于三月底前报劳动人事部。
  4.分别选择省、地、县若干部门提出的拟设专业技术职务的增资额作一测算。
  5.各地区要组织适当力量,抓紧时间积极开展工作。
  国家行政机关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核定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做好充分认真的准备工作。要深刻领会中央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重大意见,把行政机关的长远建设与现实状况有机地结合起来。要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共同搞好这项工作。
  附件:一、参考附表一;(略)
        二、参考附表二;(略)
        三、参考附表三;(略)
        四、参考填报说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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