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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原则同意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进一九八六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按此执行。 一九八六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要继续发展去年的改革经验,坚持改革的方向,既要加强宏观指导,又要有利于微观搞活,贯彻学用一致,人尽其才的原则,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有限的毕业生分配到最急需最能发挥作用的岗位上。 各地方、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执行有关的方针、政策,坚决杜绝不正之我,切实做好今年的毕业生分配工作。 关于改进一九八六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的报告 国务院: 198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预计有毕业生三十万零八千多人。其中地方院校十七万八千多人,占毕业生总人数的57.7%;中央业务部门所属院校八万六千多人,占27.9%;国家教委直属院校四万四千多人,占14.4%。经广泛征求各部门、各地区和部分学校的意见,对1986年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分配工作拟做如下改进: 一、根据"七五"期间经济建设的指导方针、基本原则和教育体制改革决定精神,结合一九八五年毕业生分配改革中的经验与存在的问题,一九八六年毕业生的分配工作,本阒既要坚持改革方向,又要慎重稳妥,既要加强宏观控制,又要有利于微观搞活的原则,坚持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的方针,对能源、交通、通信、农林、教育、轻纺、原材料部门及军工、国防方面的重点建设需要,将继续充实和加强,特别要注意用于提高现有企业管理水平、技术改造、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的需要。对来源于边远省区的毕业生,只要所学专业是边远省区(含部委在边远省区的直属单位)所需要的,原则上都要分配回去。要贯彻学用一致、人尽其才的原则,充分调动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和积极性,促使各方面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把为数有限的毕业生分配到最急需最能发挥作用的岗位上。 二、毕业生分配计划的制订,按照现行的学校管理体制,在国家的统一管理下,继续采取分级安排、抽成调剂的办法。 1.地方院校毕业生,多数是农、医、师范等科类,原则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本地区范围内自行分配。其中综合大学的数、理、化、外语、哲学、政治经济学等专业毕业生应安排5%左右,师范、医科毕业生应安排10%左右,用于照顾中央部门在本地区的直属高等学校及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中等学校的师资和其他方面和需要,沿海、内地省市,要动员一部分毕业生支援边远省区特别是挂钩省区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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